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以往医疗相比,主要在筹资渠道、管理主体、补偿能力、统筹范围等方面有着根本的区别。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以往的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
一是在筹资渠道上,以往的合作医疗只是农民之间的互助共济,政府没有投入,实力不强,基金缺乏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一种筹资机制,其中政府资助占了大头。政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入大量资金,增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力和参合农民医疗保障能力。
二是管理主体上,以往的合作医疗是由集体组织和农民自己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主导来组织推动,强调公开透明,群众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更加健全,基金管理和使用更加规范,医药费报销比例更为科学,参合农民就医和医药费报销更为便捷,能够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作用,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障。
三是在补偿能力上,以往的合作医疗由于资金来源单一,资金总量少,对农民大病补偿的能力较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重点解决参合农民患大病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问题,最多可获3万元的补偿,解决大病治疗的能力提高了,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四是在统筹范围上,以往的合作医疗是以村或乡镇为单位统筹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管理。新型农村合作统筹范围的扩大,体现了“大数法则”,大大增强了保障能力和抗险能力。
三、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参加?
以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农业户口的居民为参合对象,以农户家庭(实际在一起居住的农户)为参合单位。已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和其他人员实行双参双报。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不愿意参合,那么该家庭其他成员不允许参合。户口在市内,但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在户口所在地参合;户口在市内,人在市外居住或外出打工经商者,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合;户口在市外,人在我市居住的,不予参合。
农民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后,将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提供给村民委员会用于登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负责为参合农民建档、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每户一证,使用期限为5年。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到本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何筹集与管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7年,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资助20元,省财政资助13元,本市财政资助7元。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缴费。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界定后,由民政部门使用农村大病救助基金代缴其参合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工作队收取,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收取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在乡镇财政所专户储存,由乡镇财政所划拔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本市财政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划拔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市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划拔到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管办)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进行管理,在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做到基金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并定期公布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模式和补助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个人家庭门诊账户+住院统筹+慢病统筹的运行模式。
1、个人家庭门诊账户:从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缴纳的10元参合基金中,拿出8元作为参合农民个人家庭门诊基金,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家庭成员可捆绑使用。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医疗证》在本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均可使用个人家庭门诊基金报销。个人家庭门诊基金结余部分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得抵顶下年度个人缴纳的参合基金。也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所在地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给予健康体检。参合农民个人家庭门诊基金用尽后,再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均由个人支付。对于未继续参合的,门诊基金在下年启动时废止。
报销程序:参合农民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填写门诊就医登记表并签字。就诊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门诊就医登记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持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和门诊医药费收据,当日到该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报销。
2、住院统筹: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财政补贴的40元做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病补助。在本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自主选医院。
报销比例:住院费在0-300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30%;在本市级医院及本市级以上医院住院均报销20%。住院费在301-5000元的,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50%;在本市级医院住院报销40%;在本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30%。住院费在5001元以上的,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60%;在本市级医院住院报销50%;在本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40%、参合农民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销金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10000元。参合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费补助之和,每人每年累计不得超过20000元。
报销程序: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哪住院就在哪家报销,当天出院,当天就报销。出院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持家长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户口簿)、转诊单、出院诊断书、合作医疗复写处方、住院医药费收据及费用明细单,到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审核报销。
外出及外出打工人员在异地因病住院时,必须在当地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就诊,并在入院二日内通知德惠市合管办。出院后,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出打工所在地或临时居住地证明、出院诊断书、复写处方、住院医药费收据及费用明细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医院的医疗专用章),到市合管办审核报销。
已参加商业保险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或其他人员,因病住院发生医药费时,必须先到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凭相关手续的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到就诊医院的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审核;在本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到市合管办审核报销。
3、慢性病门诊:根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关于将部分慢病门诊医药费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助范围的意见》,慢性病门诊补助基金每人每年2元。我市将10种疾病列入了慢性病管理,即: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胰腺炎、结核病、脑血栓后遗症、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肾炎。慢性病门诊医药费每次就诊按25%的比例予以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累计1000元。
报销程序:按住院统筹报销程序办理,于年底由市合管办统一审核报销。
4、大病二次补助:大病二次补助为住院统筹的调节方案。以参合农民患者实际支出医药费用额度(一般为5000元左右)为界定大病的标准。参合农民在按规定获得住院统筹补助后,对个人负担部分给予再次补助,大病二次补助由市合管办在年底统一报销,报销比例视住院基金节余情况另定。对于患大病的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民政部门在支付参合基金后,将农民大病补助基金剩余部分的60%用于大病二次补助,同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提取的2元大病二次补助基金捆绑使用。民政部门今后对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不再给大病救助。
六、参保农民患病时如何转诊?
参合农民需转往本市以上医院就诊时,必须选择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转诊时要由本市内的经治医院开具转诊单,并报市合管办批准备案;特殊急诊可以先转诊,之后在2日内报批备案。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医药费的报销范围按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执行。以下情况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报销:违法犯罪、打架斗殴、交通事故、酗酒、自杀、器官移植、镶牙、配镜、自请医生、自购药品、救护车费、床位费、护理费、陪护费、取暖费、婚前检查、整容、矫形、康复医疗费用、未按转诊程序诊治和未按传染病归口治疗原则诊治的医药费用、未经批准到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及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