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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网  更新时间:14-08-30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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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服务机构及联系电话

  1、服务机构: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管委会处(室)联系电话

  党政后勤办公室:2196007 传真:2196028

  经济发展服务处:2196020

  国土规划建设综合协调处:2196016

  3、派驻园区站所联系电话

  财政所:2196032 规划建设所:2196052

  警务室:2197110(报警) 2197118(办公室)

  国土所:2196038 环保所:2196051

  供电所:2170516

  二、服务内容

  1、与客商保持经常性联系,加深感情。对未开工的项目,要帮助客商尽快开工;已开工未投产的项目,要协助客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已经投产(试产)的企业,要帮助客商搞好生产,扩大销售,尽快达产达标。

  2、协助客商办理开业申报、验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图章刊刻及证照年检等工作。

  3、协助客商办理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的报批,领取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协助财政、银行等部门在办理贷款、授信、担保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入园企业向上争取技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扶助资金等。

  4、协助企业解决原材料供应等问题。

  5、协助企业解决在建设过程中与建筑商纠纷的问题。

  6、协助企业安装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

  7、协助办理有关产品出口所需的各种许可文件及报批手续。

  8、协助客商办理“一牌两卡”。

  9、协助企业招收、培训员工,招聘企业所需各类人才。

  10、办理企业要求及领导交待的其他事项。

  三、办事指南

  (一)前期手续

  1、企业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土地出让金。到园区管委会领取帐号单→款项汇入指定的帐号

  开户名:宜春市袁州区工业园区财政所

  开户行: 024401040002166

  帐 号:宜春市农行袁山支行

  按合同缴款后持票据到园区管委会领取入园通知书、项目用地红线图

  2、公司注册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名称申请书(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

  (2)办理验资手续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出具);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股东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委托书(复印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合同书复印件(公司出具);银行询证函(或有关出资的证明)。

  出具银行询证函的程序为:①到当地银行开验资临时帐户;②打入注册资金于临时帐户中;③到会计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④银行签字盖章后,交回会计事务所。

  (3)申办公司营业执照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在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②股东签名的申办公司的申请书(公司出具);③委托书(股东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委托书)(股东签名);④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⑤公司章程(公司出具);⑥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⑧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当地会计事务所);⑨公司住所证明(工业园出具)。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领取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4)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③公司公章(公司出具)。

  提交上述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办理,领取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5)办理“一牌两卡”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双优办领取表格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出具);③固定资产证明(公司出具);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需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照2张(公司出具);⑤申办绿卡人员的职务证明(公司出具)。

  上述材料提交区双优办(区政府大楼),经双优办现场踏看审核后办理。

  注:申办市级“一牌两卡”注册资金需在1000万元以上。

  3、环保审批

  (1)环保审批手续所需材料:①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环境影响评价文书。材料齐备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办理环保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所需申报材料:

  工业类:①项目批文或相关政策文件;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申请书(含厂址、位置图、布置图、建设规模、原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方案)。

  非工业类:项目申请书(含厂址、位置图、布置图、建设规模、排污情况和防治方案)。

  房地产类:①项目批文;②项目位置及平面布置图;③污水、垃圾、油烟、粉尘等排放情况和防治初步方案。

  (3)办事程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实行三类管理:

  审批程序:受理申请→现场勘察→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查批复

  4、立项批复

  企业提供环评批复、立项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

  5、地税(国税)登记证

  (1)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国税)窗口领取表格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出具);③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或银行询证函复印件(公司出具)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出具);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出具);⑥合同书、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出具);⑦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公司出具);⑧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工业园出具)。

  上述材料齐备后,由公司会计人员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国税)窗口办理并领取地税(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2)申办公司一般纳税人手续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信息表及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②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公司出具);③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出具);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出具);⑤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公司出具);⑥银行帐户证明复印件(公司出具);⑦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和合同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书,公司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进帐单等的复印件(公司出具);⑧公司简介(公司出具)。

  提供上述材料后,经税务部门到公司实地考察后办理。

  6、建设用地报批

  (1)工业园区按规划标准对签约地块“三通一平”。①由工业园按合同提供项目用地;②办理临时基建用电,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土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用电设备清单;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办理临时基建用水,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司提出申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填写用水登记审批表;签署用水合同。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办理项目选址的报告(公司出具);②项目入园合同书;③符合审批要求的现状地形图4份。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规划建设局(中山中路218号)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设项目用地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公司出具);②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4份,(园区规划建设处提供);③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用地详细规划图(总平面图)(公司提供)。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规划设计报批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房报告(公司出具);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④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⑤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⑥建筑设计方案图(效果图);⑦建设施工图。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施工手续报批

  (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地质勘探报告,施工图纸及施工图纸审查文件;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④施工安全组织设计;⑤五大员证:项目经理证书、施工员证、材料员证、安全员证、质检员证;⑥特殊工种上岗证: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操工等。⑦建设单位签署的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⑧全套施工图,并加盖图审机构业务印章。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核发质量监督书。

  (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证书);④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⑤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总监和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复印件;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⑦项目经理证书;⑧施工单位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和《安全生产告知书》;⑨施工单位交纳总造价5%的保证金。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9、现场施工准备:由企业自行准备。

  开工建设及竣工验收投产

  1、施工现场放线、验线

  ①建设项目工程开工前和开工时,申请人应当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有关文件向园区规划建设处申请放线;②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到±0.00和第二层楼面时,申请人应当向园区规划建设处申请验线。

  2、办理规划验收程序

  由企业向规划建设处提出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规划建设处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建设要求。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同时将工程验收资料报区规划建设局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作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法定依据。

  3、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①地基验槽(桩基为验孔):设计、监理、地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五方主体责任人到场验收;②基础验收:桩基或其它类型基础在完成各项检测扣由五方责任主体到场验收。其中独立基础或承台、地圈梁要求对其钢筋绑扎到场进行验收;③主体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查,监理进行复查后提出申请,由五方到位进行验收,并测量板厚、层高等各种数据。每层砌体及楼面钢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查,监理复查后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监督部门对其不定期抽查;③竣工验收:在所有工程结束后监理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初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其余四方责任人及规划建设局到场共同进行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施工单位提供:原材料二次检测报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出厂合格证、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及主要功能检测(给水管水压报告、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检测、避雷检测);②监理单位提供:基础、主体、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③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出具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附单位申请书一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②项目的立项批文。③具备区规划建设局认可的总平面图(可用复印件)。④建筑工程的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应报送全套图纸一套;图纸应有设计院出图章及建筑师资格章。

  备注:①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和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②建筑用途变更或设计变更应报送原审核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5、环保验收

  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验收报告;②环保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批文件;③环境监测报告;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6、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③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表(复印件);④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原件);⑤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⑥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证》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⑧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或复印件);⑨质监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规划建设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7、办理土地证手续(按招拍挂程序办理)

  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区规划建设局出具);②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申请书(公司出具并加盖公章);③营业执照、组织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的复印件(公司提供);④合同书原件;⑤宗地图(公司出具);⑥资金到位证明;⑦到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表格填写,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齐备后到区国土资源分局办理。

  8、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

  在区规划建设局办理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到市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证。

  9、办理正式用电手续

  公司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带公司公章到市或区供电公司营业大厅受理:①工商营业执照;②生产相关批文;③税务登记证;④法人身份证;⑤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⑥厂房平面图;⑦设备分布图;⑧签署用电合同。

  10、办理正式用水手续

  ①公司提出申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②填写用水登记审批表;③签署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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