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府发〔2013〕6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和 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17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项,承接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项。 区政府有关部门对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涉及《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袁州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目录〉的通知》(袁府发〔2012〕9号)公布的项目,以此件为准。 附件:1.袁州区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2.袁州区承接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项) 2013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袁州区取消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 单位 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1 | 区人保局 | 1 | 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2 | 2 | 区水务局 | 1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附件2 袁州区承接下放县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1项) 序号 | 单位序号 | 部门名称 | 部门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备注 | 1 | 1 | 区体育局 | 1 | 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 国务院将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一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政府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