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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和调整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16-12-06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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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4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衔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共3项(子项2项);决定调整的权责事项共7项,其中补录2项(行政许可1项、审核转报1项)、调整责任岗位4项、合并1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衔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2.区政府决定调整的权责事项

 

 

 

20163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衔接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衔接意见

备注

1

区环境保护局

铁合金、钢铁加工项目的环评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承接

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含变更)

2

区环境保护局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环评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承接

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核(含变更)

3

区城市管理局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八条:直辖市、市、县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决定,向中标人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承接

 


附件2

区政府决定调整的权责事项

一、补录事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

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十七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行政服务股经办人员

因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备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备案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备案的;

3.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备案条件的;

5.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第三十二条: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现场查勘;提出初审意见。

项目分管股室、行政服务股负责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分管委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法定告知;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股经办人员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

相关责任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2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

审核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与不予受理(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行政服务股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3.
在受理、审查、审核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在审核、申请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审核评价阶段责任: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项目分管股室、行政服务股负责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

委分管领导

4.转报阶段责任:将初审意见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市电力管理部门。

行政服务股经办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二、责任岗位调整事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

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文广新局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含营业性演出内容标准)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15]]439)7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15]]439)14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审批过程中索要利益回报,获取不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58号)第五十六条: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2审查阶段责任:对审请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2

区文广新局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行政许可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审批过程中索要利益回报,获取不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2.审查阶段责任:对审请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3

区文广新局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行政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15]]439)第十四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损失的;

5..在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在审批过程中索要利益回报,获取不当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十五条。

 

2.审查阶段责任:对审请人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局主要领导、局分管领导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文化艺术和产业规划发展股负责人及经办人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4

区文广新局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查封、扣押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或者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

行政强制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594号修订)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出版行政部门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印、录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依法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2)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者扣押;()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印刷、复制、批发、零售、出租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情况紧急来不及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纠正;(二)对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专用于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依法查封或者扣押;(三)收集提取有关证据。

1.催告阶段责任:新闻出版部门经办人员草拟催告通知书,经执法机构负责人审签后送达当事人,催告其履行义务并告之其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新闻传媒出版管理股(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2.查封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的;

3.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3.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收缴或封存有关物品;填写收缴(封存)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新闻传媒出版管理股(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及经办人

4.事后监管责任:行政强制期限结束后归还封存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

相关责任人

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三、合并事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

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

岗位

追责情形

责任设定依据

备注

1

区文广新局

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改作其他用途及在其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申请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文物事业管理所经办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准予行政许可的;

3.工作人员违规审核、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在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事项;

5.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的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

6.不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不予批准的理由的;

7.向申请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乱收费的;

8.审核后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第七十三、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六条;

 

2.审查阶段责任:对设计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审核;将改变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文物保护措施方案、工程建设或作业方案送交专业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初审意见。

文物事业管理所经办人及负责人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予以转报或者不予转报的决定。

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4.转报阶段责任:将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审定。

文物事业管理所经办人

5.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文物事业管理所经办人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工程实施情况检查,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文物事业管理所经办人及负责人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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