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宜春市袁州区统计局
宜春市袁州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7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4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分别通过了省、市普查办数据质量抽查,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宜春市袁州区统计局和宜春市袁州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我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856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971个,增长68.3%;产业活动单位6575个,增加1859个,增长39.4%;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9767个,增加5438个,增长38.0%(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4856 | 100 |
企业法人 | 3240 | 66.72 |
机关、事业法人 | 642 | 13.22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974 | 20.06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6575 | 100 |
第二产业 | 1358 | 20.65 |
第三产业 | 5217 | 79.35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19767 | 100 |
第二产业 | 676 | 3.42 |
第三产业 | 19091 | 96.58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68个,占21.99 %;制造业985个,占20.28%;批发和零售业860个,占17.71%。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751个,占54.3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631个,占23.43%;住宿和餐饮业1607个,占8.13%(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4856 | 19767 |
采矿业 | 91 | 5 |
制造业 | 985 | 688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5 | 3 |
建筑业 | 178 | 26 |
批发和零售业 | 860 | 1075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2 | 4631 |
住宿和餐饮业 | 73 | 1607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5 | 130 |
金融业 | 43 | - |
房地产业 | 189 | 7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3 | 16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30 | 6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8 | 1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7 | 1402 |
教育 | 288 | 4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39 | 92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4 | 8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068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8个;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为0。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240个,比2008年末增加1685个,增长108.4%。其中,内资企业占98.70%,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59%。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2.10%,私营企业占85.56%(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3240 |
内资企业 | 3198 |
国有企业 | 68 |
集体企业 | 41 |
股份合作企业 | 13 |
联营企业 | 1 |
有限责任公司 | 206 |
股份有限公司 | 43 |
私营企业 | 2772 |
其他企业 | 54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23 |
外商投资企业 | 19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4971人,比2008年末增加50439人,增长40.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9810人,比2008年末增加5415人,增长12.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3502人,占36.29%;批发和零售业20215人,占11.5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707人,占10.6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991人,占52.18 %;住宿和餐饮业8064人,占 16.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986人,占10.01%(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174971 | 49810 |
采矿业 | 4379 | 90 |
制造业 | 63502 | 364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637 | 8 |
建筑业 | 14090 | 107 |
批发和零售业 | 20215 | 25991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9837 | 4986 |
住宿和餐饮业 | 3056 | 806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335 | 274 |
金融业 | 436 | - |
房地产业 | 5114 | 29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893 | 416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273 | 21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901 | 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635 | 4559 |
教育 | 13883 | 381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014 | 26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523 | 49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8707 |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41人。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为0。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91562203千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5.27%,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4.73%。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03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6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9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33.92%;批发业470个,占14.51%;零售业347个,占10.71%。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295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62.4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4425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33%;批发业9937人,占7.48%;建筑业9405人,占7.08%。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1394917千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0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9155845千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462378千元,占19.07%;房地产开发经营8450726千元,占9.23%(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计(千元) |
合 计 | 3034 | 82954 | 61394917 |
工业 | 1099 | 44257 | 19155845 |
建筑业 | 169 | 9405 | 2725278 |
交通运输业 | 103 | 2583 | 761155 |
仓储业 | 9 | 133 | 745272 |
邮政业 | 5 | 69 | 3288 |
信息传输业 | 9 | 118 | 359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8 | 127 | 32585 |
批发业 | 470 | 9937 | 3782198 |
零售业 | 347 | 3792 | 1825307 |
住宿业 | 35 | 1498 | 994856 |
餐饮业 | 36 | 884 | 14290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76 | 1422 | 8450726 |
物业管理 | 52 | 1797 | 106175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19 | 3587 | 17462378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80 | 3181 | 4151170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164人,资产总计64298千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6.72%,比2008年末提高了12.8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3.22%,降低了5.5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0.06%,下降了7.2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5.89%,提高了5.4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8.19%,下降了7.5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5.92%,提高了2.12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6.81%,比2008年末下降了4.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3.19%,提高了4.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7.67%,比2008年末提高了 3.1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2.33%,下降了3.16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42%,比2008年末下降了2.7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58%,提高了2.74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50%,比2008年末下降了8.4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50%,提高了8.4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