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锂云母和锂辉石年产2.5万吨锂盐项目环评信息第一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锂云母和锂辉石年产2.5万吨锂盐项目
建设地点: 袁州工业园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年产2万吨碳酸锂(16400吨电池级碳酸锂、3600吨工业级碳酸锂)、5000吨氢氧化锂。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小江 电话:13755892775
通信地址: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336000
评价单位: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2138号
联系人:黄工 电话:18679183843
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精英汇2号楼1405室 邮编:330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
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阐明该项目选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造成的环境影响,对项目受影响人群采用发放公众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针对项目的污染物产生情况等不利影响提出工程调整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报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该项目选址的态度;
(2)对公司现有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对该项目建设时环保措施的意见及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天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三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