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发展战略政策、规定、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订全区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版权)发展规划,指导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出版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扫黄打非”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行动和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区版权管理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版权侵权案件。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协助组织对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建立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及文化公益事业投资的政策、规划,指导管理上级对全区的教育拨款、贷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美育、卫生、法制、国防教育和青少年科普工作。
(八)负责全区学校周边环境、文化、出版市场整治,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归口管理学校内部的各种安全、保卫、维稳等工作。
(九)指导系统内各单位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和考试工作,落实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制度,组织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的学前教育,负责对幼儿园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幼儿园的教学及安全工作的管理。
(十二)负责审批、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制订社会力量办学的规章,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十三)指导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和协助管理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本系统的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和指导全区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以及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区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负责本系统的人事调配,协助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管理全区公办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民办学校队伍建设。
(十四)管理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五)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十六)归口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研究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发展态势,制订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稽查,负责全区农村音像制品、书刊的批发、零售、出租等管理工作,规划、实施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区级公益文化设施。
(十七)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建设和图书馆(室)、农家书屋事业,制订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文物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八)按照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程序,对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及安全归口管理。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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