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定全区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疾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各种传染病、地方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
(三)负责劳动、环境、饮水、食品、学校、放射性防护等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督。
(四)制定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区域性规划及业务管理办法,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干部保健和企业离休人员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五)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
(六)负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
(七)负责医学教育,培养初级医药卫生人才,对区卫校医学教育实施业务指导,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和自学医学教育,检查教学质量,督促实施教学计划。
(八)开展医药学术交流,实施人道主义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全区医药卫生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医药卫生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九)负责医疗卫生收费标准的监督检查和全区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十)对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卫生执法教育,促进医疗卫生部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负责指导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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