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调研,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实施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
(四)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六)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七)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九)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点农业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重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农业中等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监督对区内农作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组织农业涉外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农产品市场。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菜篮子”工作方针、政策。协助领导抓好“菜篮子”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菜篮子”领导负责制的落实。
(十四)搞好农业产品、产业结构、产品生产环境,以及各农区的种植习惯和主要品种的调查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信息资料库,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十五)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产品的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严控污染物排放,保证产地环境符合质量卫生要求。严格蔬菜基地征用管理,界定商品菜地保护区,制定必要保护条例。
(十六)搞好技术培训,使农民掌握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残留;引导农民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保证卫生安全转变,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十七)负责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的生产、加工、流动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菜篮子”产品认证和产品标识制度。
(十八)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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