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小城镇(包括袁州新城、工业园区、中心城区、区属改制企业)建设规划、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区小城镇规划、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研究拟定加快全区城镇化进程的发展战略;负责村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建议、报批工作;参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遗址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区域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区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规划区供水、节水、市政工程设施、余土、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环境治理和监察工作;负责核准城镇房屋拆迁许可事项。
(四)综合管理全区建筑活动;规范建设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装饰(含室内装饰)行业。
(五)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建筑智能化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测量;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改资金的收集、使用和管理。
(七)负责全区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袁州新城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协助城市规划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区内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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