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及驻区中央、省、市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完成国务院统一布置的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人口和劳动力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和R&D资源清查等专项调查。
(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省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全区统计工作;研究拟定重大区情区力专项调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四)收集、汇总、整理、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评估、管理、公布全区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辑印刷《统计提要》和《统计年鉴》及其他综合性统计资料;积极培育和大力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