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区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本级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及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核工作。
(五)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袁州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督促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制订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区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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