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情况
设常设机构3个,即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维稳信息督查办,区综治办与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区维稳信息督查办隶属政法委。机关内设秘书、综治、执法监督、信息、督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等六个股室。二级单位为区治安机动大队,系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单位。
二、工作职责
作为区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政法委(综治办)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对全区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推动依法治区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委提出建议;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严格监督和大力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组织、协调和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综治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区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