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方案的评审。
(三)负责袁州区行政辖区内(除宜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的中心城区范围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执法监察,行使行政处罚权。接受宜春市、袁州区两级政府委托,对袁州新城规划区和区属街道及城乡结合部(城郊乡镇)“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筑”进行监督管理,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袁州新城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建筑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执法监察,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袁州新城和城乡结合部(城郊乡镇)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工地的文明施工、余土清运、建材运输及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六)负责袁州新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城市建筑物及城市空间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查、审批、监督管理。
(七)负责袁州新城道路、排水、污水处理、桥涵、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破占道路管理和审批。
(八)负责袁州新城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绿地和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的管理。
(九)负责袁州新城供水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
(十)负责袁州新城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热能供应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十一)负责对乡镇集镇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袁州区城市管理局设4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
(二)市容管理股(挂余土管理股牌子)。
(三)综合股(挂宣教法制股牌子)。
(四)城管监察股(对外挂区城管监察大队牌子)。
下属事业单位:
(1)区市政管理所;
(2)区环境卫生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