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区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3、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推进残疾人事业和谐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5、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扶贫解困、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
6、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工作;
7、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对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9、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10、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4人,另外聘有公益性岗位5人。
2、机构设置为:
①行政办公室(综合股)、②教就股、③康复股、④信访维权股、⑤宣传文体股、⑥财务股、⑦组联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