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国际和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袁州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景区(点)及其他旅游接待设施进行督查审查;指导全区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统筹全区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景区开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四)负责制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五)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建立全区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区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全区旅行社及星级饭店资质的初审,负责规范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国家、省、市颁布的旅游标准在我区的实施;负责出国和港澳台旅游相关政策在我区的实施。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2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级职数2名。
下属事业单位
1.区旅游服务质量监察所,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设所长1名。
2.区明月山旅行社,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