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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绍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信息来源:袁州区政府办  更新时间:17-01-02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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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府字〔2016〕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彭绍文同志任袁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彭世华同志任袁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何文福同志任袁州区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京芳华同志任宜春市中医院副院长;

  李 文同志任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艳萍同志任袁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钟秋洪同志任袁州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 斌同志任袁州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彭世华同志的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何文福同志的袁州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易小海同志的袁州区医药工业园管委会主任职务;

  肖志文同志的袁州区机电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平华同志的袁州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职务;

  李绍明同志的袁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汪松林同志的袁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张来生同志的袁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袁晓军同志的宜春市中医院副院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邱晓波同志的袁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杨建明同志的袁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黄明德同志的袁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王 媛同志的袁州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朱利平同志的袁州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邹绍林同志的袁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熊 兴同志的袁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邹 强同志的袁州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邓林修同志的袁州区农业局副局长(正科)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许丛营同志的袁州区种子管理局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易传红同志的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易 军同志的袁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东分局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刘卫平同志的袁州区司法局下浦司法所所长职务,享受原职级待遇;

  刘小军同志的袁州区人民政府珠三角招商联络处主任职务。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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