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企业负担,释放经济活力,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2017年1月1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启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和公示系统。为快捷、高效为民服务,我局现在袁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通了登记表备案系统链接(袁州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内)。为规范项目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设单位应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附后),确认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且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2、建设单位可点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江西省)”自行在网上注册填报,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备案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办理备案手续。若应未依法备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对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一经查证属实,已经取得的备案宣告无效,县级环保部门还将依照《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处分,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袁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