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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袁州区环保局  更新时间: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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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二、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 

  三、办理对象 

      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四、申请条件 

  1、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2、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1)所有办理环评登记表备案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餐饮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小型汽修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小型畜禽养殖项目应当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共袁州区委办公室袁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袁州区规范生猪养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3)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4)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5)涉及噪声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6)涉及固体废物排放的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3、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或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 

  五、办理材料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要求提供。 

  六、办理地点 

  本事项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将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事项(国家规定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七、办理时间 

  任何时间 

  八、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7953998363 

  九、办理流程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111.75.227.207:20001/REG /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公示访问入口:http://111.75.227.207:20001/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

  4、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登录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完成。备案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备案新项目、打印登记表和备案回执等功能。 

  十、办理时限 

   

  十一、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十二、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等级划分参考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84月修改版)》 

附件:袁办字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 (1).doc
附件:KM_246_000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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